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教学副院长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院长制(修)订本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3、负责学院教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并落实教学任务,负责指导和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的审核修订;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带实训及独立实验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研究及改革的组织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过程、课程考核等的质量监控,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各级教学检查及评价工作。
6、协助领导完成实验室规划、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和本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