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助学点:
1、本次办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二级学院及助学点认真阅读文件,按时保质完成本次办证工作。现将(川教考院〔2018〕4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按省考试院要求,本次办证收取毕业证书审定费30元/每人,外壳费10元/每人;共40元/每人。此费交毕业申请书时交学校计财处。
注:所有材料必须6月5日前交张斌老师处!
内江师院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2018、5、22
附:川教考院〔2018〕45号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办、有关院校自考办:
我省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将于2018年5月18日至8月下旬进行。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办证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工作日程安排,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安排本地(校)的具体工作日程,并提前周知考生。
二、毕业条件审核和材料审验
1.毕业条件审核。
毕业生预提名单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提出的,作为受理毕业申请的参考名单。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认真对照专业考试计划,审核考生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专业编码及课程合格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内,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须审核考生提交的课程合格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2)。县(市、区)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对考生提出的第二个专业毕业的申请审核通过,则将考生的原准考证号倒数第五位换成“9”,如有重号,再换成“8”,依此类推,生成申办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准考证号,以确保准考证号的唯一性。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应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考院〔2012〕18号)的要求,准确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申请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审验。凡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实前置学历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受理。
2016年上半年16.1次以后(含16.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上报其学历信息。
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2.材料审验。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认真审核考生本人提交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详见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打印考籍表。请考生核对考籍表上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专业名称等,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凡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应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对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指导其认真填写。
受理毕业生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时,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认真审核毕业生信息和相关材料,对2005年12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已摄像),使用办证时的照片,不再收取考生照片;2005年6月及以前的毕业生,应交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相关数据和纸质材料与本次办理毕业证书的材料一并上报。
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修改专业编码及课程专业编码的申请。
三、毕业申请材料的整理和报送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在考生毕业申请材料收集、审验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信息数据。
省教育考试院接收毕业生相关数据后,进行校验、核查并下发毕业申请勘误数据、本科毕业生申请库与前置学历审查库不匹配数据,各地接收数据后,认真核查错误原因并及时将正确的毕业申请数据重新上传。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应在2018年6月20日前,将办证会审材料按规定整理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分管负责人处(详见附件4),并完成交接手续。凡因上报的材料不规范或逾期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自行负责。上报材料包括: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详见附件5);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详见附件6);③《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统计表》(分专业统计);④《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名册》(分专业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打印,一式两份);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考籍表及本科毕业生的前置学历复印件等材料(按毕业申请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⑦《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⑧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相关材料。
查分工作结束后,个别考生考试成绩发生变化。若原成绩能毕业,修正后不符合毕业条件的,相关材料不再上报;若原成绩不能毕业,修正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增加情况说明,将办证会审材料于2018年6月20日前单独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集中审查考生毕业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毕业证书的工作,定于2018年6月25日至29日在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聘请,请有关市(州)招考办和院校自考办按照《四川省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人员抽调安排表》(详见附件7),届时派人参加毕业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所派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鲁委同志处(电话:028-85179148,QQ:270523030)。
(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请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认真审验考生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凡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审核,造成考生不能正常毕业的,由上报单位负责。
(三)本次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到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分管负责人处领取考生材料并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领取、发放和登记工作。在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前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收回。待毕业生学籍表下发后,将原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内,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密封放入考生档案袋中。
(四)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要求,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高度重视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提前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和设备要落实到位,要指定精通自考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政策解释及考生毕业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
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
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18年上半年四
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26日